《哈姆雷特》是莎翁所有名著中最大的一顆明珠、寶石。全世界文學名著少了《哈姆雷特》,不可想像。凡生於莎士比亞之後的文學家,都再三熟讀《哈姆雷特》—中國例外。
到了老年,莎士比亞似乎把鬱結心中的哲學觀點都放在丹麥王子形象上,但彷彿都是哈姆雷特而不是莎翁所言。你們看原作,哈姆雷特和人的對白,與他自己的獨白,完全是兩種辭令語調,這是劇作者莎士比亞在遙控。是莎士比亞與哈姆雷特血肉相連,但又離得很遠,遠遠地「遙控」。
許多作家死乞白賴地賴在角色身上,喜歡靠角色來說自己的話—用這個準則對照大批著名文學家,也不例外。可是莎士比亞、普希金、杜思妥也夫斯基、福樓拜、湯思達爾、哈代、巴爾札克,從不和劇中人發生曖昧關係—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亞精神上的兒子,這位父親,冷靜地看他兒子表演。
哈姆雷特是個悲觀主義者,但卻是享樂主義者,是個思想者,不肯行動,覺得「我在思想裡已做過一回了」,一個思想過度的人,行動非常軟弱。
許多人不死,拖拖拉拉活下去,因為在思想上已經死過了。我要是繼續寫《紅樓夢》,會讓賈寶玉拖拖拉拉活下去。
《哈姆雷特》其中有個最壞的叔叔,他卻不多寫。後來我懂了,有個象徵即可,不必多寫。整個古堡陰沉,唯奧菲莉亞的死是明豔的一筆,白色和綠色。
思想多而行動少—悲觀而享樂,最吸引女性。但愛上這種人,注定悲劇,不會有結果—林黛玉愛上一個賈寶玉。
而他寫到霍拉旭,真是偉大。哈姆雷特這個人身邊一定要有個霍拉旭這樣的人。哈姆雷特對任何人說話都不正經,挑剔,疙瘩,唯對霍拉旭句句實話,心照不宣—不是霍拉旭偉大,不是哈姆雷特偉大,是莎士比亞偉大。
歐美人喜歡狗,我喜歡霍拉旭。
中譯莎本,我以為最好的是朱生豪,譯成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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