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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紙第一版「報頭」下的一欄,私人付費的「公告欄位」,
這個位置,訃聞居多,鄭重道歉其次。
這日卻讀到一則很特別的「啟事」。
這一則特別的啟事,是位沒有具名的刊登人要求二位有名有姓的女士就某件事對質,
這二位女士,一是「中間人」,
另一是刊登人已故友人的太太(都有名有姓)。
事由:
刊登人聽中間人說夫人把刊登人的贈書丟進垃圾桶還說最討厭這種人。
刊登人質疑夫人是受中間人(也是夫人的同學)蠱惑太深,無法自拔。
刊登人希望:
到「我」這裡對質,何時何處為宜,由「妳」決定。
刊登人自訴自己已病入膏肓,輪椅度日,曰:她(中間人)不照顧我,還說我的「壞話」,該當何罪?
讀到這一則公諸於世的啟事,我的老毛病發作,我開始「想」:
刊登人,沒有姓名來輔助研判性別,照傳統思維,應是男性,但現今同志社會略有出顯,也有可能同為女性,這只好回頭再讀讀啟事內容,絲絲縷縷二股分道,但若是關乎情事,性別並沒有差別。
最不懂的是,寄存證信函,氣最壯,為何不為?
公告「天下」,這有何實質意義?
難不成刊登人是大名人,廣邀眾友眾粉絲評評理,撐撐腰,取取暖。
最後,刊登人和「中間人」是甚麼關係?
~ ~ 以上思想,是設定刊登人屬於心智正常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也有可能,這是「諜報人員」的「暗號」,雖公告,但只有地下工作人員能懂。
● 以下,6月7日清晨攝取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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